• taiwan 行政院內政部立案之社會團體
  • 台內團字第1110055297號

法律常識

債務15年後就可以不用還了嗎?


請求權: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
但消滅時效,因下列事由而中斷請求、承認、起訴下列事項,與起訴有同一效力:

1.依督促程序,聲請發支付命令。

2.聲請調解或提付仲裁。

3.申報和解債權或破產債權。

4.告知訴訟。

5.開始執行行為或聲請強制執行。


在消滅時效內,債權人只要提出上面的行動,債務的消滅時效就會中斷,之前已經進行的期間也會無效,必須在上述事由終止後才會重新計算。

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: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:


1.旅店、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、飲食費、座費、消費物之代價及其墊款。

2.運送費及運送人所墊之款。

3.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。

4.醫生、藥師、看護生之診費、藥費、報酬及其墊款。

5.律師、會計師、公證人之報酬及其墊款。

6.律師、會計師、公證人所收當事人物件之交還。

7.技師、承攬人之報酬及其墊款。

8.商人、製造人、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。



勞工保險條例自(110年4月28日)

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,自得請領之日起,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