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taiwan 行政院內政部立案之社會團體
  • 台內團字第1110055297號

法律常識

更生清算生活限制


法院裁定認可更生方案時,得限制債務人生活之程度,使債務人在一定的生活費用下,能維持還款能力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。

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》中指出,經法院裁定更生者,如有必要會要求債務人更生期間之生活程度。

 1.
不得從事賭博或其他投機行為。
 2.
不得購買不動產。
 3.
除維持生計所必要者外,不得購買單價一萬元以上之動產(汽車、機車、電腦等)。
 4.
不得搭乘計程車、高鐵或飛機(倘因公務所需且由公費支付,或因行動不便等正當理由者,不在此限)
 5.
不得從事國外遊學或出國旅遊等消費行為。
 6.
不得投資金融商品或購買保險。
 7.
不得為奢華行為、從事逾越通常生活程度之贈與或與其日常生活顯不相關、無必要之消費(例如買名牌、吃高級料理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