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taiwan 行政院內政部立案之社會團體
  • 台內團字第1110055297號

法律常識

聲請更生、清算什麼工作不能做


聲請更生工作上並無限制。

聲請清算只要是涉及誠信、執行社會公正檢查的職務一共有121項職務不能做:保險業務員、地政士、金融從業

人員、外催公司催收人員、公司經理人、開托兒所、補習班、地政士、會計師、建築師等資格、農漁會會員、

律師、會計師、農會員工、信合社員工、保險業務員、保險經理人、記帳士、
移民業務機構之從業人員、法院

調解委員、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、
公證人等職業、經營殯葬業、當鋪、彩券經銷商等行業、經營移民業

務、不動產經紀業、委託證券經、
更生保護會及所屬各分會工作人員、紀商買賣股票、期貨商開戶委託期貨交

易、申請為動產擔保交易之登記、
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委託辦理車輛協尋機構人員、金融機構委託催收機構

之催收人員、
法律限制清算人不得充任或撤銷執照、台北市、台中市、高雄縣國民住宅社區委員會委員、臺北

市、臺中市、苗栗縣、嘉義縣、雲林縣、花蓮縣短期補習班之設立人或班主任、直轄市縣(市)消費爭議調解

委員會委員、民間之公證人、
參加公職人員候選....等